常委会简介
新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新蔡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常务委员会对新蔡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新蔡县人民代表大会从新蔡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新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和新蔡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主任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新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在新蔡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议决定新蔡县政治、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 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在新蔡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监督新蔡县人民政府、新蔡县人民法院和新蔡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新蔡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通过的决议、决定。在新蔡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新蔡县人民政府县长的提名,决定新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的人选;根据新蔡县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新蔡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根据新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审议决定常务委员会认为应当依法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以及工作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主任会议审议。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先由提案人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然后由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主任会议可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议案采取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按表决器 等方式。新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有关机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新蔡县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和新蔡县人民法院、新蔡县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 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新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新蔡县人大常委会于1981年2月成立,当时是六届,现在是十六届。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44人,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39人。县人大下设2个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下设办公室、法制工委、财经工委、农业农村工委、教科文卫工委、选工委、社工委。
多年来,新蔡县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新蔡县委领导下,以依法治县总揽人大工作全局,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在决定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密切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 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及常委会自身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重要进展。为推进新蔡县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全县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